武当休闲山庄 » 『美食指南』 » 《美食指南》公告..请大家发贴前一定看一看..
友情赞助山庄! 打工赚金币道行(加50-70金币/次)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道友像册 | 斑竹相册 | 山庄T桖
<奖券出售>山庄T桖(售完为止,欲购从速!)


本页主题: 《美食指南》公告..请大家发贴前一定看一看..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uixiaoliang
美食家 游戏高手奖 优秀斑竹奖 山庄2周年纪念勋章 山庄建设奖 忠实会员奖 竞猜高手奖 双子座勋章 山庄3周年纪念勋章
头衔:武当宝贝-多多 武当宝贝-多多
该用户目前在线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一代宗师
UID: 109
精华: 9
发帖: 11322
道行: 951 点
金币: 2582 枚
贡献值: 200 点
原创: 4 帖
奖券: 364 点
斑竹工龄: 24 月
在线时间:2501(小时)
注册时间:2006-06-02
最后登录:2008-08-30

《美食指南》公告..请大家发贴前一定看一看..

本帖被 冬瓜 执行置顶操作(2008-01-17)
观天下美景 品天下美食。欢迎大家来到《 武当休闲山庄 -> 美食指南 》 版块!为使本版更好的发展,在遵守总版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守。

  1、有关美食的图片,制做方法,名菜及家常菜的介绍等围绕美食的内容都可以发表

  2、严禁链接有关政治,色情,宗教,广告等违法信息

  3、发主题贴如果有图片,请标明图片数量。如:只管饱眼福----抻面(12P),否则不于加分。


  4、请大家注意发贴质量,尽量避免主题重复。发贴前请先使用山庄的搜索工具。

  5、对于主题贴和精彩回复(回复帖子内容必须有汉字)的都可以得到奖励。(具体的加分标准见……<2005-07-16>【版规】吃喝玩乐最新加分标准(会员请看)……)

  6、出于尊重自己的同时也尊重别人,请您看贴后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过严禁会员之间恶意攻击和辱骂。


  谢谢大家合作,让《 武当休闲山庄 -> 美食指南 》版块办得风风火火!!!!

具体的加分标准如下:
1 文章完全符合标准有图片5张以上加15分每多一张图在加2分,以此类推

2 文章完全符合标准有图片5张以下,不含5张加5—10分

3 文章完全符合标准没有图片的加3分

4 文章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加分

5 乱开主题的直接删除,并警告,严重者直接删除ID!


还请各位支持人性的朋友认真遵守,支持我们的工作,祝大家在山庄玩的愉快!



最近有道友建议《美食指南》撤销子版块的建议.
贴子.http://jvcxp.com/bbs/read-htm-tid-279154.html

对于这个问题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还是有必要分出子版块..这样大家找起来比较方便.
我也问过几个道友为什么(饮食小常识)的主题不发到(饮食小常识)子版块去
而发在《美食指南》主版块里..他们回答是发到子版块里评分评的少....子版块里看的人少
其实我们管理加分时,正因为你们都发在主版块里,我们也只好在那里评分了..

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的阅读,,发贴,,以及我们的管理方便(搜重复贴等)
今天特颁布公告具体内容看http://jvcxp.com/bbs/thread-htm-fid-80.html


1:每天主题不得多出8帖,回复不限,灌水重罚
2:现规定在“美食指南”发贴必须发到类属的子版块,,便于大家阅读,
  例如:发有关(菜肴作法)的主题就发到(菜肴作法)里.
          饮食小常识就发到(饮食小常识)里,,,,

    从公布日起美食指南主版里只允许发[美食图片] [活动贴]别的主题一经发现全部删除..并一贴扣10个论坛币.
1/14~1/20开始试实行 在此阶段做警告...(不扣论坛币,只删除)
1/21日起正式实施次规定.望大家遵守..(乱发一贴扣10个论坛币)
  谢谢配合 
       
2008年1月14日


为了让大家有个适应期,,特规定本周为试运行期..
望大家遵守配合..
谢谢


[ 此贴被smlz在2008-03-16 23:41重新编辑 ]
顶端 Posted: 2008-01-17 12:44 | [楼 主]
cuixiaoliang
美食家 游戏高手奖 优秀斑竹奖 山庄2周年纪念勋章 山庄建设奖 忠实会员奖 竞猜高手奖 双子座勋章 山庄3周年纪念勋章
头衔:武当宝贝-多多 武当宝贝-多多
该用户目前在线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一代宗师
UID: 109
精华: 9
发帖: 11322
道行: 951 点
金币: 2582 枚
贡献值: 200 点
原创: 4 帖
奖券: 364 点
斑竹工龄: 24 月
在线时间:2501(小时)
注册时间:2006-06-02
最后登录:2008-08-30

最近这2天还有道友发贴没有按照公告执行,,,
1/14~1/20 在此阶段做警告...(不扣论坛币,只删除)
1/21日起正式实施此规定.望大家遵守..(乱发一贴扣10个论坛币)

再次警告,,希望配合
谢谢
顶端 Posted: 2008-01-17 12:46 | 1 楼
lovemaggie
灌水天才奖 外宾勋章 山庄宣传奖 山庄2周年纪念勋章 双鱼座勋章 山庄3周年纪念勋章 AC米兰铁杆粉丝勋章 贴图大师奖 原创先锋奖
该用户目前在线
职务: 山庄上宾
级别: 开山鼻祖
UID: 261865
精华: 2
发帖: 11500
道行: 502 点
金币: 394 枚
贡献值: 15970 点
原创: 30 帖
奖券: 208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5898(小时)
注册时间:2007-08-01
最后登录:2008-08-30

斑竹辛苦了,可是每天还有不少道友法的帖子不符合要求。镇难办。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金币:10 (By cuixiaoliang) | 理由: 你有没有兴趣来帮帮我们啊,做个斑竹
顶端 Posted: 2008-01-19 20:32 | 2 楼
zhid


优秀会员奖 山庄宣传奖 灌水天才奖 仙人幑章 原创先锋奖 特殊贡献奖 尤文图斯铁杆粉丝勋章 狮子座勋章 山庄3周年纪念勋章 贴图大师奖 仙宗勋章
该用户目前在线
职务: 天外仙宗
级别: 天外仙宗
UID: 353882
精华: 35
发帖: 37678
道行: 10009 点
金币: 8270 枚
贡献值: 6475 点
原创: 68 帖
奖券: 0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2962(小时)
注册时间:2008-01-15
最后登录:2008-08-30

谢谢斑竹的提醒,不过有时的帖子还真知道放到哪个版面好,如菜肴作法和烹调技巧就不太好区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金币:10 (By cuixiaoliang) | 理由: 具体做菜的就放在菜肴作法里吧
 
顶端 Posted: 2008-02-26 13:25 | 3 楼
zjjwjiang



该用户目前在线
职务: 普通会员
级别: 武当泰斗
UID: 49709
精华: 0
发帖: 1072
道行: 199 点
金币: 15 枚
贡献值: 71 点
原创: 0 帖
奖券: 0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784(小时)
注册时间:2006-03-13
最后登录:2008-08-30

原来发帖还有这么多的要求啊,要是不看一下要求就发真可能出错了呢
顶端 Posted: 2008-05-28 05:41 | 4 楼
dffg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职务: 普通会员
级别: 武当泰斗
UID: 466930
精华: 7
发帖: 1440
道行: 188 点
金币: 1620 枚
贡献值: 2 点
原创: 2 帖
奖券: 25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814(小时)
注册时间:2008-06-23
最后登录:2008-08-30

  不错的版规,这是我在本山庄,看到的第二个定的蛮不错的版规,个人觉得还是保留子版块好,便于归类、便于阅帖、便于查询。
山庄提示:金币怎么办?
    香荷碧水动风凉,水动风凉夏日长,长日夏凉风动水,凉风动水碧荷香。
顶端 Posted: 2008-07-08 15:09 | 5 楼
hlh515253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职务: 山庄囚徒
级别: 武当弟子
UID: 496834
精华: 0
发帖: 16
道行: 0 点
金币: -21 枚
贡献值: 0 点
原创: 0 帖
奖券: 0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16(小时)
注册时间:2008-07-25
最后登录:2008-08-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顶端 Posted: 2008-08-28 18:16 | 6 楼
hlh515253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职务: 山庄囚徒
级别: 武当弟子
UID: 496834
精华: 0
发帖: 16
道行: 0 点
金币: -21 枚
贡献值: 0 点
原创: 0 帖
奖券: 0 点
斑竹工龄: 0 月
在线时间:16(小时)
注册时间:2008-07-25
最后登录:2008-08-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山庄提示:金币怎么办?
顶端 Posted: 2008-08-28 18:18 | 7 楼
武当休闲山庄 » 『美食指南』

 


Time now is:08-30 21:49,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
Powered by PHPWind v5.3 Certificate Code © 2003-07 PHPWind.com Corporation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如有不当之处请警察叔叔指出,我们将马上改正!

沪ICP备:05041533号